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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06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我们对湖北名师评选条件进行了完善。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程序
    (
)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
   
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除符合特级教师(中专学校高级讲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
、要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小学校长(含副校长)课时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副校长)课时不少于260课时。
    3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4
、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
、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7
、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8
、获得省级以上(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授予的单项或综合奖励)表彰奖励;
    9
、已评选名师的地方,应在当地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农村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湖北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
、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
    2
、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3
、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
    4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6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7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
、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
   
湖北名师评选程序,按《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一)湖北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程序
    1
、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
、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教育局。
    3
、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4
、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上报材料要附公示报纸。
    5
、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程序
    1
、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2
、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
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厅教师管理处。
    3
、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二、推荐名额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同时,对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提高工程实施效果好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初等学校、中等学校推荐名额合计10人以下的市可以推荐1名校级干部,10人以上的市(州)可以推荐2名校级干部。高校教学名师今年仍从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中遴选产生,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地和高等学校于52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我厅教师管理处。过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安排。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
、《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
、《2005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近件3)一式15份;
    4
、《2005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5份;
    5
、申报表及事迹材料(1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6
、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理事投票推荐记录等。
   
各地、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段旭辉;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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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hbe.gov.cn/e21web/jyt/acticle_show.php?acticle_id=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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