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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调动全校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升我院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精品成果,促进我院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是以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名义立项的科研项目、发表的重要科研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均为科研奖励对象。
二、奖励范围
1、科研获奖成果配套奖:(1)国家级科研奖;(2)省部级科研奖;
2、立项科研项目:(1)国家级科研项目;(2)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奖励:(1)优秀学术论文报告;(2)优秀学术专著;
4、教学成果奖:(1)教学比武;(2)作品发表;(3)辅导学生竞赛和发表作品;(4)编、译著作;(5)获奖论文;
三、奖励标准
1、科研获奖配套奖励
(1)国家级奖励:对第一完成人,学校按1:2配套奖励;对第二完成人,学生按1:1配套奖励;对第三及以后的完成人,学校给予相应的等比配套奖励。
(2)省部级奖励:对第一完成人,学校按1:1配套奖励;对第二完成人,学校按1:0.5配套奖励;对第三及以后的完成人,学校给予相应的等比配套奖励。
2、立项科研项目和经费奖励
(1)国家级项目
经费在x万元(奖励基数)以上,每项奖励人民币xxxx元,经费每低于奖励基数1万元(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奖励递减人民币xxx元。
(2)省部级项目
经费在x万元(奖励基数)以上,每项奖励人民币xxxx元,经费每低于奖励基数1万元(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奖励递减人民币xxx元。
3、科研成果奖励
(1)论文发表:国家级150元/千字,部委级120元/千字,省级100元/千字,地市级报80元/千字,(在同等级周日报上发表的论文、在内刊或正式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入集的论文均降一等次计奖)。
(2)著作出版:学术专著5000元/部,编、译著2500元/部。
(3)论文获奖: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50元,三等奖30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教学成果奖:(1)教学比武,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作品发表:国家级200元/件,省级100元/件。
(3)辅导学生: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发表作品,国家级100元/件,省级50元/件。
四、奖励办法
1、科研获奖配套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励均为一次性发放。其获奖配套奖励,每个奖项不重复配套,择其最高奖进行配套奖励。论文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不重复奖励,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2、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奖励经费按5:5的比例分两次发放,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下达后,项目奖励经费第一次发放50%,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奖励经费第二次发放50%。如项目无任何理由未能如期结题(以项目下达单位的限期为准),则取消结题经费奖励,并退回立项经费奖励。
3、奖励的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配套奖励的受奖人领取,根据参与人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分配方案交科研处存档。
4、校科研主管部门将统计的奖励情况向全院公布,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本办法从2004年开实施,解释权在院科研处。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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