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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项规定。
2、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学院发展规划,适时地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编制专业设置和调整申请材料。
3、
结合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及学院和学生实际,组织编制各专业、各学科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实施。
4、
制订学院教学和教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教务工作计划,并予落实。
5、
负责教学力量的安排,权衡、分配、核算教师工作量。负责教学人员的考勤记载,组织教学检查,抓好常规教学,保持正常教学秩序。
6、
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和文化业务进修,并检查其学习效果。
7、
协助主管院长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指导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等
8、
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与办公室配合,协助搞好职称评定,提供各种考核资料。
9、
组织统一考试,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及升留级管理工作。
10、
负责组织服务于教学的各类演出、展览、竞赛。与其他处室一起组织对外承接的各类演出和大型活动。
11、
负责编制课程表,安排好必修课、选修课、学科活动,特别是对选修课和学科活动,要根据学生就业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素质的实际要求合理安排序列,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2、
负责学生的见习、实习,建立固定联系点,制定序列性的见习实习方案。
13、
负责选择、征订、发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采购、发放教学辅助用品,维持教材和教学辅助用品的合理库存。配合后勤处核算、管理学生代办费。
14、
负责做好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美器材、服装道具、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的购置、管理和使用。领导电教室、实验室的工作。负责管理音乐楼、琴房、电教室(多功能教室)、教学用计算机房等功能用房(含使用调度、清洁卫生、财产安全等)。
15、
负责全院语言文字工作。
16、
完成学院交办的有关教学和教师管理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