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乐:12月26日上午8:00始,半天考完,0305音、0408、0506音、05音教、05音表、05学前、04音教学前
※二胡、民族吹奏等:刘成明、刘敬明,南音乐教室
※古筝、铜管、琵琶、小提琴等:张敏、张明明、孙僖梓,北音乐教室
※要求:完整吹、拉、弹完整首考试曲目,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二.视唱练耳:12月26日下午2:00始,半天考完,04音教、05音教、05音表、05学前
※04音教、05音表:刘成明、李铁民监考阅卷,练耳在二楼多媒体教室,视唱在五楼音教室
※05音教:耿同梅、林晓波监考阅卷,练耳在二楼多媒体教室,视唱在综一西音
※05学前:焦双红、王祖艳监考阅卷,练耳在二楼多媒体教室,视唱在北音教室
※要求:练耳,标准音给三遍,曲子弹三遍,第四遍检查;视唱,评委老师在考试范围内指定两首考试,不熟或不能唱时加试一首。练耳在答卷上书写答案,视唱由两个评委联合给分,视唱与练耳分数相加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安排:下午2:00整,05音表班和05音教班在二楼多媒体教室开考练耳,耿同梅、林晓波监考;05学前班在北音教室开考视唱,焦双红、王祖艳监考评分;04音教班在五楼音教室开考视唱,刘成明、李铁民监考评分。下午3:30,05音表班在五楼音教室开考视唱,刘成明、李铁民监考评分;05音教班在综一楼音教室开考视唱,耿同梅、林晓波监考评分;05学前班在二楼多媒体教室开考练耳,焦双红、王祖艳监考,考完练耳后再回北乐教室接着考视唱;04音教班在南音教室开考练耳,王俊姝、齐贺监考。
三.基础部声乐:12月27日上午8:00始,一天考完,基础部各年级音乐、幼师专业
※0301-0305:焦双红、练达,南音教室
※0401-0404:周剑波、张建立、刘丹,北音教室
※0405-0408:耿同梅、王波,五楼音教室
※0501-0506:王祖艳、李铁民、林晓波,综一西音
※要求:整段重复的曲子,只唱一段;没有重复的曲子,完整唱完。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四.基础部钢琴(03级含即兴伴奏):12月27日上午8:00始,一天考完,基础部各年级音乐、幼师专业
※0305-0301:王俊姝、邹蔚江、冯娜,新琴楼418
※0404-0401:刘成明、葛朝晖、贾佳,新琴楼519
※0408-0405:李琴、齐贺、朱婷,新琴楼618
※0506-0501:张敏、李兰、齐霞,新琴楼719
※要求:完整弹完考试曲目,即兴伴奏要有伴唱。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五.专科班声乐:12月28日上午8:00始,考完为止,音教、音表、学前三专业
※05音表、05音教1-2:耿同梅、周剑波、李铁民、练达、刘丹,综一西音
※04音教学前、05学前1-2:焦双红、王祖艳、林晓波、王波、张建立,北音教室
※要求:完整唱完考试曲目。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六.专科班钢琴(大二含即伴):12月28日上午8:00始,考完为止,音教、音表、学前三专业
※05音教1-2、05音表:刘成明、李琴、葛朝晖、贾佳、朱婷、冯娜,五楼音教
※05学前1-2、04音教学前:张敏、王俊姝、邹蔚江、齐霞、齐贺、李兰,南音教
※要求:完整弹完考试曲目,即兴伴奏要有伴唱。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七.舞蹈专业芭蕾、民族民间舞、毯技、排练:12月27日上午8:00始,一天考完,05舞蹈表演、0506舞蹈专业
※05舞蹈表演:上午8:00始,三楼功房,芭蕾、民族民间、毯技、排练,全体舞蹈教师评分(9人)
※0506舞蹈专业:下午2:30始,三楼功房,芭蕾、民族民间、毯技,全体舞蹈教师评分(9人)
※要求:按科任教师安排,完整展示规定动作、组合、剧目,负责的班干部按队形画好评分图,并根据评委人数复制相应份数;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八.非舞蹈专业舞蹈课(含形体与舞蹈、儿童舞创编等):12月28日上午8:00始,考完为止,基础部幼师、音乐专业及04音教学前、05音教、05学前、05音表、05酒店管理、05旅游管理、05主持与播音、05文秘
※0301-0305,0406-0408,05音表、05酒店管理、05旅游管理、05主持与播音、05文秘:四楼功房,胡文婷、卢静、张灿、杨林、代莎
※0501-0506,0401-0405,04音教学前、05音教、05学前:五楼功房,赵一瑾、李俊、孙波辉、晏妮
※要求:按科任教师安排,完整展示规定动作、组合、剧目,负责的班干部按队形画好评分图,并根据评委人数复制相应份数;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取均分作考试得分,结合平时成绩核算学期成绩。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声乐、钢琴(即伴)考试,持印有本人照片的校牌、学生证参加考试;无以上两种证件者,持本人登记照到教务处开具证明参加考试。考生进考场后,将证件或证明交给监考教师,全班考完后,由学习委员或科代表一起取回。
2.在考试组织过程中,各班考试顺序肯定会有临时调整,望各班作好准备,考试前在教室等候安排。
3.各班学习委员或相关学科科代表为本班考试的组织者,负责督促全班同学提前做好准备,按序参加考试,服从临时调整。未考班级和已考班级在教室自习,不得早退或在校内游荡。尤其是考试前,若无故离开教室,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包括临时调整顺序的考试),按缺考处理。
4.在考场外候考的同学不得大声喧哗或唱弹吹奏,影响考场内的考试。不守要求,不听劝阻的,按扰乱考场秩序论处。
5.监考教师务必按时到位,切勿迟到或请假。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学生考试。公正评分,严格把关,最低分和不合格人数不限。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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