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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青年学生中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江职组[2006]3号

中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全院青年学生中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进青年学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了解,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全国青少年“中华魂”读书活动及湖北省“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和工会决定在全院青年学生中开展“中华魂”(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为指导,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让广大青年学生充分了解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明白通过团结一切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意义,懂得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的原因;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将自身状况与建设和谐社会联系起来,增强和谐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活动要求:
    1、把“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结合青年学生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读书活动。组建读书活动指导委员会,请有关教师做一次大型的读书 辅导报告,引导广大学生深入研读“中华魂”青年读本。
    2、各系部、各班级采取“读书经验交流会”、“读书报告会”、“中华魂主题演讲”等活动形式主动积极推动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学院举行全院青年学生征文演讲比赛活动。
    3、充分利用院网站、广播台、报栏、宣传栏、校刊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读书氛围。
三、活动机构
    学院成立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文堂,副组长:李永华、关宗平、刘中文,成员:杨永贵、杨生国、周剑波、罗波、廖江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生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征文、演讲比赛规程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德育 活动 通知
抄送:湖北省教育厅关工委 潜江市教育局关工委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征文、演讲比赛规程

一、竞赛活动主题
    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
二、参赛对象
    全院大学生和基础部学生。
三、征文、演讲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征文、演讲比赛内容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为指导,结合实际,畅谈尊重人关心人和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的美德,畅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憧憬以及团结互助友爱,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二)征文、演讲比赛要求
    1、征文必须紧扣主题、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形象生动;结构严谨、事理交融;用词准确、语言流畅,富有时代气息。基础部学生2000字左右,大专部学生2500字左右。体裁不限。
    2、演讲必须主题鲜明、脉络清晰、事例生动、语言流畅,服饰、体态自然大方,普通话标准,富有感染力。演讲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
四、参赛办法
  (一)征文。参赛征文经各系、部初评后,2006年9月30日之前将推选的征文交组委会办公室或者学工处。
  (二)演讲。各系、部于2006年9月底以前举行演讲初赛,并将获得前三名奖次的名单和演讲稿交组委会或者学工处,由组委会决定决赛人选,于10月10日以前举行全院演讲决赛。
五、奖励办法
    征文、演讲比赛按大学生和基础部学生各设一、二、三等奖,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活动步骤
    按照全国和湖北省“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读书活动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2006年2月至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6年5月至10月10日为组织阅读、征文评选和演讲比赛阶段。
  (三)2006年10月20日报送参加全省的征文比赛作品和演讲名单。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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