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3〕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第四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的建设目标、申报条件、评审与管理、申报材料等仍按《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设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鄂教高[2006]19号,可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be.gov.cn)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名额。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建设院校每校申报专业数不超过2个,其他具备申报条的高职院校申报专业数为1个。
三、时间要求。申报材料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0172,电子邮件:xwgui@cug.edu.cn
zoudezhi@e21.edu.cn。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