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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校内环境,规范信息途径和方便同学生活,更好的发挥公示栏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公示栏宗旨在为同学服务,负责向同学们宣传报道学院活动及传达各种信息,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得涉及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反宣传等不适内容,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等。
2、未经院学生会批准以外,严禁张贴学院以外的广告、海报。
3、各部门所发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必须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且内容要坚持团结、上进、正面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4、各部门发布的通知、启示必须使用A3或A4大小白纸,格式规范且字迹工整,版面整洁美观,。
5、各部门发布的宣传周期不得超过3天(发布日期到清除日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院学生会批准。
6、各部门即时处理本部门失效的宣传。
7、任何海报、广告不得随意覆盖尚未失效的宣传。
8、在宣传有效期内,如遇到脱离或损坏,各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
9、医务室旁公示栏为失物招领和寻物启示栏,其他宣传资料不得贴在本公示栏
10、所有通知,海报等必须贴有院学生会发放的宣传标签,且标签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有负责人的签字及院学生会公章负责人签字具体安排如下:
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会当天值班干部负责
院团委会由院团委会书记或宣传部长负责
各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由各系部学生会主席负责
学院各社团,班级及个人等由院学生会当天值班干部负责。
所有海报、招聘启示、与学院外有关的宣传、纸张大于A3等宣传资料必须经院学生会同意方可张贴,任何部门及个人不的随意张贴
11、院学会是公示栏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公示栏的安排及各种情况作出处理。
12、严禁任何个人及单位在公示栏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发现立刻做出处理,且追究责任,以保证校园的美观。
13、学院展牌由院学生会统一管理,如需使用请写申请由院学生会审批。
14、各部门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于警告、停止使用权、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学工处处理。
15、凡任何个人未经批准随意张贴随意在学院内散发与学院外有关的宣传资料、在公示栏外张贴宣传资料,视情节严重及纸张大小罚款50——200元,并交学工处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工处、院学生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