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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学工处直接指导下的依靠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服务性组织,是学院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基本任务: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们全面成材,同时做好院党委组织的助手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维护国家,维护人民利益,同时维护学生正当利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材
(3) 做好学院党组织行政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学院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团结
(4) 充分发挥固有的自身优势,开展多文化有益于学生发展的各种活动
(5) 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6) 加强与校内外各种团体、企业单位联系,发挥自身优势,为学院树立良好形象
(7)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切实了解关心同学生活、学习情况
(8) 维护校纪校规,对同学们起教育引导作用
会员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基本权利
(1)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监督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享受本会制度范围内的各种权利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法令,遵守校规校纪
(2) 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管理,配合本会完成各项任务
(3) 树立和维护本会声誉
组织职权
(1) 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3) 本会每两年第二学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特殊情况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一)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提议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 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学生委员,通过学生委员会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院学生会职权
(1)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 筹备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3) 任免学生会干部和负责学生干部管理
(4) 领导各系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
(5) 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并对个系学生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6) 学生会分为主席团和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全面各项工作决议,委员会由各部长、副部长及各系主席组成,负责工作实施与安排
基层组织
(一)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支部、团总支部及本会的领导
(1) 系学生会由该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并经各系团支部和院学生会批准产生,在院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各系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各系开展具体工作及时向院学生会汇报,审批
(4) 各系学生会主席为院学生会委员
(二)各班委员会是院学生会基层组织构成单位
(1) 各班委员会由本班学生代表会议产生,由班主任同意,院系两学生会审批
(2) 各班委员会受院,系学生会领导
经费
本会一切活动经费由学院学工处支出,各项开支由专人负责
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2) 本章程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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